《龙岩市优化公共设施管线接入服务占道挖掘施工审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接入涉及的占道挖掘施工审批环节,针对以往审批链条较长、办理时限偏长、企业多头跑腿等问题,通过全程代办、流程精简、环节简化等措施,对电力、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管线接入占道挖掘审批进行系统优化,有效压缩办理时限,助力“获得电力、用水、用气”指标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工作方案适用的范围为满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的占道挖掘施工工程,包括小型占道开挖工程。
前款所述的小型占道开挖工程包括:1.电力管线方面:适用于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管线埋设施工;2.给水管线方面:适用于管径不超过DN100、用水户红线与市政主管不超过200米的供水管线;3.燃气管线方面:适用于设计压力0.4兆帕以下、用气用户红线与市政主管不超过200米的燃气管线。
四、《方案》在审批服务模式上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实行全程代办、优化审批服务。用电、用水、用气等各类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需办理管线接入占道挖掘施工申请的,原则上由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作为代办主体统一办理,建设单位无需自行跑办占道挖掘行政审批手续。
五、《方案》对审批时限作了哪些压缩要求?
答:对供电企业线上提交的业扩外线占掘路施工项目实行分类限时办结:低压电力业扩外线破路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业扩外线破路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其余水、气接入占道挖掘项目也同步优化内部流转程序、压缩办理周期。
六、《方案》在规划许可和占道管控环节作了哪些简化?
答:(一)市政管线(道)工程挖掘长度200米以内的,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开挖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测绘报告及竣工图备案。
(二)挖掘路径200米以上的,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涉及机动车道开挖的,须提交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通过《交通组织方案》后方可实施。
(四)道路保护刚性约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七、《方案》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有效期几年?
答:《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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