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龙城规〔2022〕4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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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