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小区(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下同)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通过“联防联治”实现“共建共管共促”,提升城市居民文明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政办〔2021〕53号)有关精神,现将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执法事项清单
1.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市城市管理局汇总物业小区内常见违法行为,编制《物业小区常见执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补充。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对清单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群众日常投诉纠纷集中点及时补充执法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关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规定,及时调整事项的主管部门。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提高巡查制止效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对本小区内常发性的违法行为,要认真研究对策,强化预防措施,努力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装修过程中雨污错接、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等可预见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要建立物业小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规定物业工作人员的巡查频次、检查重点等内容。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并根据(临时)管理规约采取管理措施,并保留劝阻、制止的相关佐证材料。对存在消防、电气、坠落、塌陷等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处置、消除隐患,处置完毕前应采取警示、隔离措施。
3.规范报告登记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生在物业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12小时内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也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电话报告等方式,并以邮件回执、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保留报告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劝阻、制止、报告的相关佐证,制作年度或季度工作台账。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依法为执法部门提供由企业保管的相关材料。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4.推动公布举报方式。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提供投诉举报方式,在物业小区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便于业主投诉举报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报告。
5.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及市局下属各单位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推诿扯皮、拖而不办,也不得以应由物业企业先行介入为由怠于履职。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适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联合执法检查,借助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督促提升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积极推动“执法力量进小区”。
6.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及我局下属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对其他部门抄送的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理决定,要制作台账进行登记,并依法依规及时录入信用信息;每年年底前函请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登记运用。对其他部门抄送的涉及物业小区的违法违规、安全生产等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助、推动解决。
四、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7.用好用实信用信息。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发现或收到其他部门移送的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劝导、制止、报告,拒不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或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公开通报并实施信用惩戒,且相关决定作为本行业本部门牵头或参与的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相关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通报方式取代行政处罚决定。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物业小区常见执法事项清单
2.违法违规行为巡查日志(参考文本)
3.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参考文本)
4.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参考文本)
5.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报告情况登记表(参考文本)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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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的政策解读 2024.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