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龙城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印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及《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龙司〔2021〕61号)均要求,“四张清单”需实施动态管理。
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且《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订。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修订,形成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过程如何?
答:该《通知》于2026年7月开始调研谋划,8月初稿完成并征求局属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14日印发。
三、《通知》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调整后,“四张清单”事项共50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26项,从轻处罚事项20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删除事项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大了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如,对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遗撒的,从原有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原“四张清单”中关于建筑垃圾方面的部分内容不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因此,删除以下内容:
1.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和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等2项建筑垃圾管理事项,从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中删除。
2.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事项,从减轻处罚事项中删除。
(二)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法规条文表述的变化以及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调整,对“四张清单”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其中:不予处罚事项调整6项、从轻处罚事项调整15项、减轻处罚事项调整3项。
四、《通知》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有效期几年?
答: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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