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与反馈〔2026〕21号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640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6-05-18 10:00

黄思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龙岩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的提案》(第2026403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头盔标准优化与材料创新”方面

  (一)加快政企协同细化标准。我局已组织哈啰、青桔、美团等中心城区共享车辆运营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企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体型特征及日常短途出行时长等实际情况,梳理轻量化头盔相关诉求,形成专项报告,及时向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反馈。积极推动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增设轻便型头盔细分标准,明确特殊群体适用头盔重量控制在0.7-0.9公斤,实现轻量化与安全性能的平衡。

  (二)引导企业升级材料工艺。督促各运营企业与专业头盔生产厂家加强合作,优先选用改性EPS缓冲层、碳纤维复合外壳等新型轻质安全材料。在严格满足抗冲击、耐穿刺等国家安全指标的前提下,加快现有头盔迭代升级,力争实现头盔整体减重15%-20%,从源头上解决重量不适问题。

  二、关于“实施差异化头盔配置”方面

  (一)开展多源数据调研。已要求三家运营企业利用APP端内问卷、用户画像分析等手段,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覆盖不少于5000名活跃用户的头盔重量需求调研,重点摸排商圈、老旧小区等区域的佩戴舒适度反馈。同时建立用户需求数据模型,精准掌握不同区域、人群的适配需求。

  (二)逐步投放适配头盔。要求三家运营企业加快启动新型材料共享车辆专用头盔研发,在通过国家权威机构安全检测的前提下,实现15%-20%的减重目标。明确在新一轮头盔更换中,三家企业按“标准款:轻量款=6:4”的比例进行采购和投放,并在运营APP中明确标注头盔类型,开通轻量款预约、筛选功能,方便市民按需选择。

  三、关于“建立卫生保障与便民补充机制”方面

  (一)量化清洁标准。责令各运营企业制定《共享电单车头盔清洁消毒规范》,严格执行“日消毒、周深度清洁”制度。明确每日全覆盖消毒、每周深度清洁的操作流程,统一使用食品级环保消毒剂;按照每200辆车配备1名专职清洁运维人员的标准配齐运维队伍,建立清洁消杀台账。同时,通过企业运营APP等渠道,实时公示头盔清洁记录,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二)适时开展试点。针对您提出的在头盔内侧加装可拆扫码取用装置、提供可降解环保型一次性防护纸(用户可通过APP扫码付费0.5-1元/份获取)的建议,我局认为该举措有助于缓解市民对交叉感染的顾虑,但也需关注一次性防护纸使用后可能造成路面“二次污染”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广泛征集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推动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此外,我局要求各企业探索引入智能清洁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头盔清洁状态,优化运维调度,提升清洁效率与质量。

  四、关于“强化监管与反馈机制”方面

  (一)纳入管理考评体系。我局已将“头盔完好率、清洁达标率”纳入《共享电单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实行月度抽检,对头盔卫生抽检不合格的,每次扣除相应考评分值;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核减其市场投放配额,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企业客服平台,开通头盔质量与卫生专项投诉通道。要求企业建立“48小时闭环”机制,即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联系用户核实,24小时内完成现场整改(如清洁、更换),48小时内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我局将定期通报企业投诉办结率,对响应不及时的企业进行约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共享电单车是中心城区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载体,头盔的安全与卫生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体验与生命安全。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头盔清洁消杀、差异化投放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跟踪市民出行需求,动态优化头盔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共享车辆运营服务水平,切实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短途出行环境。

  领导署名:黄裕珍

  联 系 人:赖湘贞

  联系电话:0597-2258520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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