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龙岩市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岩市委社会工作部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化我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共龙岩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先抓好民生领域改革专项行动2026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岩委改〔2026〕13号),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治理体系,助力基层治理
1.进一步完善三方联动机制。进一步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联动有效方式,将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推行小区党支部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员骨干兼任物业服务监督员。推动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居民夜谈会、小区治理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集中研判、协调处置小区物业服务、邻里纠纷、设施短板、民生诉求等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区)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综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物业领域诉求化解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建立物业管理投诉调处机制,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及时进行调解。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组建志愿调解员队伍,动员社区“三官一管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城管、律师)等在职或退休业主担任志愿调解员,实现简单纠纷当场调解、复杂纠纷部门联动调处、疑难纠纷专班攻坚化解。城综部门要对接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物业服务相关信访事项登记指引清单》,精准梳理甄别物业领域信访诉求。社区党组织要聚焦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分配、车位管理、邻里噪音、设施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等高频矛盾,常态化开展居民夜谈会、业主恳谈会、入户走访等,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推动物业诉求持续减量、源头化解。
责任单位:县(市、区)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综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强党组织堡垒,完善监管体系
3.建好建强小区党组织。加大居民小区党组织组建力度,持续扩大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链条,持续优化党组织设立,选优配强小区党组织书记。鼓励退伍军人、退休党员干部等有号召力、有公心、会干事的党员业主担任所居住小区党支部书记。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并逐步提高全市“一肩挑”比例。2026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小区党组织应建尽建,并培育一批“六有”(有组织、有队伍、有机制、有阵地、有活动、有作用)样板小区党组织。
责任单位:县(市、区)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牵头、多部门联合候选人审查机制,优先推荐组织和业主信得过、服务有本事、治理有办法、处事有公心的在职、离退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业主委员会组建条件的,由街道或社区牵头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乡镇(街道)要积极组建党员比例超过50%的红色业主委员会或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推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分别刻制印章,严格区分用印权限。建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培训制度,由组织、社会工作、城综、属地政府等联合或单独组织专题培训。2026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辖区内业主委员会(临时物管会)综合组建率提升至90%以上,并力争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及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履职负面清单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县(市、区)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综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健全乡镇(街道)物业属地监管体系。2026年底前,有物业小区的乡镇(街道)100%组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向社会公示监管人员、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应配齐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并向属地县(市、区)城综部门报备。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常态化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职,每月开展物业小区全覆盖巡查,建立“一小区一台账”,重点记录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纠纷诉求、业主委员会组建及履职等情况。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6.推行物业服务清单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6年10月底前,制定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明确基础清单,细化保洁、绿化、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内容和标准、频次。推动在全市物业小区实施“服务清单+服务价格”公示公开,杜绝“收费高、服务差”现象;城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持续打造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推行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服务等级和对应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明确服务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违约责任,鼓励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条件列入物业服务合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综部门
7.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市城市管理局结合行业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服务技能培训、演练不少于2次,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全省物业技能竞赛。各县(市、区)委组织,县(市、区)城综等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辖区物业从业人员开展党建、设施维保、客户服务、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城综部门
四、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加强物业企业监管
8.强化公共收益管理。城综部门要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住宅小区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并设专账,专门用于存储小区公共收益;督促年度公共收益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小区及时开展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指导各小区设置“一箱二牌三栏”(业主意见箱,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收费及服务公示牌,管理规约公开栏、公共事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并按季度在公共事务公示栏及福建省公共收益平台、业主群进行公共收益收支等线上公示。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小区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鼓励业主监事会或业主代表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综部门
9.强化物业信用监管。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党建履职、合同履约、安全管理、公共收益规范、投诉处置等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业委会、业主代表等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结果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中的权重。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鼓励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失信、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综部门
五、完善兜底服务模式,筑牢安全底线
10.破解老旧小区管理难题。探索“大物业”机制,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无物业小区推行“肥瘦搭配、捆绑打包、国企兜底、社区自管”等多元管理模式,统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队伍,提供基础物业服务。鼓励通过停车费合理分成等方式,盘活小区公共收益,反哺物业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运营。2026年底前,保持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基础物业服务全覆盖,并实现管护质量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综部门
11.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城综部门聚焦小区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防汛防台风、高空坠物等重点领域问题,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物业小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巡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处置水平;常态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通过“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闭环整改。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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