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于2026年1月4日正式施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迅猛发展,为便利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车辆无序停放、车辆维护不及时、车辆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有必要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和部门职责等工作内容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法规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等制定。
三、《办法》制定过程如何?
答:2024年9月28日,《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后,市城市管理局即着手开展《办法》起草工作,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办法(初稿)》并先后两次征求发改、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及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意见。202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4日召集在中心城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召开《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18日,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24日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分区管理机制,运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投放车辆应满足的要求、机构职责、进入机制、主动退出运营机制,行业监管机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分区管理等制度。
第五条至第九条为运营机构运营管理部分,规定了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机构条件、车辆条件、机构职责、进入机制、车辆条件、主动退出运营等措施。
第十条为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对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措施。
第十一条为附则部分,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五、《办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有效期几年?适用范围?
答:《办法》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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