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龙岩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大多数地下管线设施需要更新改造和新建,建设工程水、电、气、通信管网建设涉及挖掘道路事项频繁,但现行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空白。目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道路设施损坏甚至地下管线被破坏;二是超面积开挖或未按规定路径开挖;三是无计划开挖,反复开挖现象严重;四是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五是批后监管职责未落实,存在未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导致修复质量不合格现象。
因此,通过制定办法,规范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维护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优化营商环境,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完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道路开挖工作安全有序。进一步明确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及施工与修复管理规范,加强中心城区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道路完好和通行功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根据市城管委2023年11月14日、市城管办2024年1月12日专题会议精神,由市城管办负责牵头完善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机制。市城管办综合协调组于2024年1月中旬草拟《龙岩市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月4日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11条,其中:已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6条。1月20日-2月19日期间,通过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章节,26条条文,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释义。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内容为部门职责划分。第三章计划管理,主要内容是:将占用挖掘施工进行统筹、纳入计划,实行计划管理。第四章行政许可管理,主要内容是:规范占用挖掘施工的审批,建立统一收件、联合勘察、联合会审、并联审批“一站式”审批的工作机制,以及涉及变更及紧急抢修时的规范流程。第五章施工与修复管理,主要内容是:对施工过程的总要求,包括规范现场施工防护和扬尘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应急事件的要求;验收与保修期的规定;应急管理等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是法律责任、结果运用。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及该规章试行期限和生效的时间。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在挖掘申请中的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参与监督其他管线建设单位在挖掘城市道路时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工作职责。
二是规划计划先行。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次年度控制计划,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次年度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需求。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统筹编制年度控制计划,报市城管办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年度控制计划与变更、新增项目,于每季度末月统筹编制次季度实施计划。《办法》同时也明确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计划的途径。
三是严格施工质量。倡导采用非开挖技术等对路面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完善施工过程公示公告规范,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及回填、修复质量要求;明确现场安全及应急管控措施。
四是做到法理兼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基础,综合了挖掘行为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规范,如交通、环保、工程质量、管线安全等,并吸纳了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道路养护、交通组织等国家及省部级技术标准,实现法律规范和具体实用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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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