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16:01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启动”检查工作机制(试行)》《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检查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及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步开展。

  1.检查时间从2023年5月10日至12日,其中:长汀县(2023年5月10日),上杭县(2023年5月11日),武平县(2023年5月12日)。

  2.检查对象:由市局组织、县局工作人员见证,现场随机抽取3个当地物业服务项目。

  3.检查内容:检查组在确定受检物业项目后,分别对照《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登记表》《龙岩市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

  在开展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期间,检查组同时对长汀县、上杭县物业小区红色安全隐患点,武平县橙色安全隐患点整改情况及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按照随机抽取受检物业项目、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组人员

  林文荣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检查人员2人(具体名单于2023年5月9日由市局综合协调科组织,政策法规科、督察与信访科见证,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1人

  驾驶员1人(市局统一安排)

  三、检查结果应用

  检查结果将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对象。相关情况一并通报项目所在地区城市管理局,由各地城市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抓好整改,相关整改情况于收到我局书面通报后一个月内反馈。

  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及《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启动”检查工作机制(试行)》规定,应实施信用惩戒的,由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实施。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的更新与采集,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在检查前1日将《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物业项目情况表》报送至我局综合协调科邮箱〔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确保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均列入主管部门监管范围。

  2.对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并核实汇总上报受检单位的整改情况。

  3.请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项目每年不少于辖区50%的物业服务项目(新罗区城市管理局检查不少于辖区项目的20%)。

  4.请相关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红色物业”创建、点题整治等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准备。

  附件:1.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登记

  2.龙岩市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3.龙岩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物业项目情况表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