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听取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24年以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建设相关议题11次。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方案,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任务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围绕述法重点内容,撰写年度述职报告。班子成员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局领导成员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落到实处。强化中层干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3.持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能力。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中心组学习24次,其中: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学习12次,累计学习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党内规范性文件23部。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持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立法。一是由我局牵头起草的《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30日经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我局牵头起草的《龙岩中心城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并被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四是《龙岩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龙岩市城市绿线规划(2021—2035年)》获市政府批复同意,规划成果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更加高效、系统的绿地管理与规划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2024年以来,制定《龙岩市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绿化配置要求及植物推荐名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4份。二是调整清理不合规文件,废止《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行业监管的通知》(龙城〔2019〕57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龙岩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等2个失效规范性文件。三是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牵头开展《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意见。
3.完善政策制度建设。一是印发《关于提升行政执法办案实效的通知》(龙城〔2024〕24号),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进程,结合执法下沉事项,稳步推进我局权责事项清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文件的调整更新工作,更加契合机构改革后的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并为下一级执法部门提供参考及业务指导。三是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2024年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3项,其中:1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前,2项重大行政决策〔编制龙岩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2021—2035年)、制定龙岩市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绿化配置要求及植物推荐名录(试行)〕已完成,1项(编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一是成立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专班,积极主动对接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我局有关执法权责事项正式移交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接办理。完成7个挂靠我局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印发《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事项职责分工》(龙城〔2024〕223号),理清职责边界,明晰执法分工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执法事项“下得去”“接得好”。
2.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按时公示我局行政许可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24年以来,共公开城市管理执法信息610条。二是落实运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办案规定,优化并统一执法格式文书,牵头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网上办案。落实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2024年以来,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案件4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四是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信息运用,开展联合惩戒,维护法律和执法权威。2024年以来,开展涉及征地拆迁、入党、业委会选举等违法建设审查1848人次。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我局项目招投标采购文件、合同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2024年以来,共审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39件,处罚金额43万余元。二是应用“闽执法”平台牵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查一次”的计划、方案制定及实施100%在线上办理。三是全面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先后开展案件评查标准、办案程序、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操作等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年共受训700余人次。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执法资格证持证人数为294人,持证率89%。五是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元素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城市管理立法等工作,参与立法调研及立法听证会等。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落实我局《公职律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我局公职律师共有 14 名。
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推进违建综合治理。印发《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常态化推进违建综合治理的通知》,通过对新交付小区提前介入管控、e龙岩投诉件复查等方式严控新增违建,五是深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点题整治”工作,全市摸排建成区餐饮门店8200余家,责令406家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门店落实整改,办结群众信访投诉1034件;深化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全市设立公共收益专户158个,公共收益专户覆盖率100%,累计发现并存入公共收益专户4309.72万元。
5.强化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一是印发《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龙城〔2024〕129号),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做好落实整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针对重点监督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三是强化监督执纪。以违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问责机制为抓手,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重点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城市管理队伍自我净化、自我提高水平。
(四)城市管理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持续提升行政服务便民化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五级十五同”规范工作,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二是利用网上办、上门办等各类便民措施优化审批服务,2024年以来共网上办理180件,上门办理34次。三是不断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两批次完成上线,推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套餐服务;推动所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登记。2024年以来“一件事”套餐共办理103件,获得一致好评;事项平均缩短时限比例达93.98%;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登记共计194次,限时办结无超期件、窗口无否决权登记共计90次、帮代办服务70次、预约服务125次、延时服务50次,大大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2.扎实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4年以来,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91.5万方,资源化利用率达37.13%,超过年度目标值(33%);编制《龙岩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会同发改、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突出问题,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
3.着力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成功并网发电,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在住建部对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我市连续九个季度位列全国同类型城市第一档;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创新做法受省住建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指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时关闭共享单车提示音,解决夜间提示音扰民问题,还“静”于民。新改建提升10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全市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566个;完成20个物业小区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创新开放绿地共享试点5处,释放绿色生态福利。三是全面完成中心城区4处内涝点整治、登高东路海绵提升改造、龙腾北路五期地质灾害处置,积极推进罗龙路(御佳园—湖二村路口)边坡安全隐患整治等工程,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4.持续推进物业党建联建工作。2024年全省物业党建联建现场会于11月21—22日成功在我市召开,由我局具体承办。健全公共收益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龙岩市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办法》,全市270个小区开展公共收益审计,597个物业小区在省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录入率、公示率达到100%,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公共收益管理持续规范。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和合同备案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物业移交管理工作,联合住建部门推动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
5.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龙岩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建设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环卫、共享单车监管等特色应用场景,整合渣土监管、户外广告管理、智慧物业等现有系统,打造城市管理“一网统管”龙岩模式,实现行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高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目前平台已完成专家终验。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龙岩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并通过判决结果强化案件规范办理及日常执法的指导。2024年以来,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3起,其中:胜诉2起,1起正在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2.加强信访办理化解矛盾纠纷。利用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矛盾日常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方法,结合“四门四访”工作机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摸准问题根源,疏导化解。2024年以来,我局收到城市管理领域来信来访事项投诉件85件,受理市矛盾调解中心案件6件,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100%。
3.坚持多元共治推动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印发《龙岩市物业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及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开展物业行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大比武”活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技能。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1.强化普法宣传。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计划,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以开展“强国复兴有我 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垃圾分类宣传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项主题活动为抓手,组织执法人员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进广场、进商户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累计已开展“五进”普法宣传活动约90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教物料逾万份。
2.加强“点题整治”专项宣传。编印《公共收益管理制度汇编》《物业管理重点清单汇编》《公共收益管理正反面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材料,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广泛宣传。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点题整治”相关宣传信息及动态21篇,在300余个“小微权力群”发布小区公共收益相关信息,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单等147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90余场(次),发送短信75万条。
3.强化线上宣传。积极参与龙岩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活动,突出方面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及成效,开展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存在问题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我局法治建设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因执法机构下沉,随着职责变化,我局权责事项清单有待作出相应调整。二是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强。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将继续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助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待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出台后,着手推动修订我市园林绿化条例,解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难题。全力推进《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龙岩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贯实施,为城市管理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持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等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套文件,并提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参照执行,规范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或修订我局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保障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站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定位,面向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丰富学习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以案释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避免执法盲区。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以评代训,监督指导县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案。
(三)深化智慧化系统运用。积极加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全面推广运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城市运行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将桥隧动态监测、道路地陷探测、安全隐患点感知监测等业务事项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统筹建设,完善城市生命线信息化管理数据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城市生命线数据及时共享,构建城市大安全。
(四)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深化物业党建联建,发挥“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实现小区党群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造一批有影响、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龙岩品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市物协制定完善物业服务分级分类标准,推广物业管理规范试点小区经验,引导物业企业主动服务,提升群众居住品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行动,严格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新模式;常态化开展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打击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提高餐厨垃圾收运比。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司法行政、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的对接沟通,针对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破除工作壁垒,推动解决执法难题,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质效。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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