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居住生活中,顶层漏雨、外墙脱落、电梯停摆、消防系统瘫痪、高层水泵故障……这些常见的住宅“病症”,不仅破坏着住宅本身的美观,更直接威胁到业主的居住安全。面对这些棘手的“住房烦恼”,该如何“治病解忧”?这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成了关键的“支撑力量”。为让广大市民正确了解和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龙岩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推出“如何用好专维金”系列栏目,让每一位业主都能读懂专维金的“来龙去脉”,掌握申请使用的关键步骤,真正让这笔“房屋养老金”用在实处、解民之忧。
第四期
我们重点梳理一般情形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流程——从方案制定到资金划转,从竣工验收至分摊核减,把关键节点讲清楚,让大家动用这笔“房屋养老金”时流程明晰、操作顺畅。
1.制定方案。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并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示范文本可从《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附件中下载,下同)。
2.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办理备案。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证明》(同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同上);(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文件、《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同上)或者业主委员会报相关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提交原件核对)。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全)时,应当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同上)。
4.首次开户。(已有使用专户的略过)。首次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具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出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同上)。
5.资金划转。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及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工程施工合同(应标明施工单位的开户行、账号)、工程预算书(应有2/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签字)及相关票据,到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划转。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金额的 50%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同上)。
7.决算审核。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决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同上),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同上);(2)工程决算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8.分摊核减。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尾款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注: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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