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2-11 16:36
  答:
  餐饮门店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选址,布设了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排烟口后,怎么核实排放的油烟是否超标呢?达标排放的标准又是多少?这些问题,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做了具体规定,让我们来看看。
餐饮门店规模划分有标准
  餐饮门店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有下限
  油烟去除效率是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各种规模的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如下:

餐饮门店油烟允许排放浓度有上限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各类餐饮门店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为2.0mg/m³
餐饮门店油烟排放监测采样有规范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排烟管的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面积时,则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采样时间应在餐饮门店经营(炒菜、烧烤、食品加工或其他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分钟。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餐饮门店油烟排放浓度计算有公式
  监测餐饮门店油烟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具体公式如下: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单位为mg/m3
  c测——实测排放浓度,单位为mg/m³
  Q测——实测排风量,单位为m³/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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