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常抓不懈保障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有序运行
来源: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6-06 16: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近期,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开展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违法人员及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案情回顾

  案例一:5月15日晚,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香樟名都小区附近有一辆疑似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微型工具车,立即通知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城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非法收集的餐厨垃圾约1.2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拍照取证、视频记录、现场勘验等证据保全措施,依法对非法运输车辆先行登记保存,并对非法收运人员林某某及涉事的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林某某还因阻挠执法,被公安部门按阻碍行政职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5月22日晚,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金鸡路和万达商圈有两辆疑似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面包车,立即通知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曹溪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两辆车内共装有非法收集的餐厨垃圾约0.7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拍照取证、视频记录、现场勘验等证据保全措施,依法对非法运输车辆先行登记保存,并对非法收运人员和涉事的餐饮单位做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5月29日晚,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御龙首府小区附近有一辆疑似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微型工具车,立即通知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非法收集的餐厨垃圾约0.5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拍照取证、视频记录、现场勘验等证据保全措施,依法对非法运输车辆先行登记保存,并对非法收运人员兰某某及涉事的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向全市各餐饮企业和全体市民发出倡议:请自觉抵制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目前,龙岩中心城区具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资质的单位为龙岩市水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运联系电话:0597-2830023,监督举报电话:0597-2282210。

  接下来,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开展餐厨垃圾非法收运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规范、有序、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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